負責細亞俊秀,英雄在中,秘奇有天法定代理的律師 3日發表了官方立場。
三名成員“出道後因公司提出的日程,現在身心特別虛弱,化妝品事業跟這次訴訟沒有一點關係”

 

下面是報道材料全文。


1.
出道5年後東方神起因爲公司太多的日程現在身心特別虛弱。

金俊秀,金在中,樸有天是東方神起的成員,自從2004年初出道後到現在按照SM的命令去韓國,日本,中國去趕日程,1年有一個星期的休假以外一天只能睡3-4個小時的睡眠。因爲這些太多的日程他們的身心到極限,但SM因爲讓他們到海外發展,讓他們消化越來越多的日程。SM這樣不是爲了讓他們成就音樂夢想,而是把他們當做增加公司收入的刀具,3名成員認識了這一點後想得到相應的,好的待遇,所以向法院提出了不公平條約的修正內容。

 

2. 13年的簽約實際上是終身簽約。

雖然在簽約時間上看是13年,那裏幷不包括兵役2年的時間。15年以上的話現在還剩下10年,意思是那是到退演義界的時間,如果違約的話得付總投資額的3倍,收益2倍的巨大違約金,因爲這些巨大的金額,以前根本不能提出解除簽約,所以只能留在SM到至今爲止!

 

3. 成員們沒有在SM收到和努力成正比的待遇!


成員在簽約時間期間,根本沒有受到相應的待遇。
資金分配,專集收入的分配條款來看,如果專輯賣到50萬張以上,就在下個專集發行前給個人一千萬韓幣,沒有賣到50萬張,那麽一分錢也不能收到!這項條款在2009.2.6修改,改正後成員們個人收入是專集銷售額的0.4%~1.%

4. 成員們多次向SM提出修改要求,但SM根本沒有聽成員們的話 


在這種情况下3名成員認識了SM簽約的不公平條約的不當性,多次向公司提出了修改要求,但SM沒有聽他們的話,一直往化妝品事業推責任,向媒體,新聞多次說出和這次事件沒有一點關係的化妝品投資。但3名成員因爲期盼這件事情圓滿結束,最終决定雙方人員見面之後通過對話解决這件事,但SM根本沒有答應,在這個過程中成員們意識到SM的態度根本不是要通過對話來解决,在這個方法上抱希望根本不可能,所以名成員希望通過法院解决這件事情,最終提出了修正案。

5. 化妝品事業投資是跟演義活動沒有一點關係的投資,和這次不  公  平條約申請案也沒有一點關係      


SM
一直說的化妝品事業是給進出中國的化妝品銷售公司,3個人以股東投資,這次事件沒有一點關係。
成員們提出的修正案是因爲簽約內容不公平而已!

 

6. 成員們根本不希望東方神起解散,只是想在不公平簽約中脫離出來而已。

 
很多FANS們可能都因爲這件事情擔心東方神起解散。
但這次修改條約內容的申請根本不是以東方神起解散爲前提。
雖然因爲解决問題的方案成員們意見不同其中的3名成員參與訴訟,
但成員們之間根本沒有問題,他們的心是一樣的,想跟FANS們一直走下去是他們的心願。
他們堅信,希望通過這件事情,不公平條約能修正之後能建立一個好的環境,大家成爲一體,在FANS們前面唱歌。

 

 

翻譯:ghkdi08
轉自神之初起、二轉百度在中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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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律師發表的,接下來就等他們的記者會結束了。

最直接的就是合約問題吧!!!

SM公司,真的只是個圖利錢財,無視他們努力的爛公司!!!

有了那麼多前車之鑑,對我來說,離開SM是好事!!

但,五人是絕對絕對要在一起的!! 這點我們相信你們!!

他們是承受多大的痛苦才熬到現在,才有辦法去告SM...

想到這個,真的很心疼他們....

孩子們!!! 加油啊!!! 我們都在呢!!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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